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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》明年起实施

  南方网讯 6日下午,广东海事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在珠海召开《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宣贯活动。记者从现场获悉,《办法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将主要用于管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的船舶航行、停泊、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,其中明确船舶必须从航道桥和隧道区穿越大桥。

  《办法》共25条,从管理职责、安全主体责任、港珠澳大桥通航要求、船舶航行要求、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。明确了通航安全生产责任、管理要求和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航安全管理职责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港珠澳大桥设置三座航道桥和一个隧道区,其中航道桥自东向西依次为青州航道桥、江海航道桥和九洲航道桥;隧道区为港珠澳大桥警3号灯浮标、4号灯浮标连线至港珠澳大桥警7号灯浮标、8号灯浮标连线之间的范围。同时特别强调,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应当在桥梁航道或者隧道区航行。“也就是说,船舶只能从这4个地方穿过大桥。”广东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解释。

  而在通过桥梁航道时,《办法》规定,高速客船航速不得超过25节,不得低于5节;除外的其他船舶通过隧道区时航速不得超过15节,通过桥梁航道时航速不得超过12节,不得低于5节。同时强调,当出现港珠澳大桥所在区域风力达8级以上、船只设备出现故障、运载爆炸品等情况时,不得进入桥梁通道。

  另外,对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实施分级管控,设置了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,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,距桥轴线1000米;二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,距桥轴线5000米。

  南方日报记者 张子俊 通讯员 黄曙路 王均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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